Article 36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四)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