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国土资源、海关、检验检疫、边检、金融、公安、道路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依法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