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的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定、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五)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投融资和金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的项目申报、基础经济数据统计;

(八)负责各类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负责开发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文化广播影视业务;

(十)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其配套区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一)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边境检查、道路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相应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三)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