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公益性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