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性法规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下列事项应当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一)规定自治州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

(三)其他应当由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