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重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前,对区域旅游客量和道路承载能力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制定并公布车辆分流通行方案,提供有利于旅游者出行的方便条件。

景区应当公布经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设置监控、分流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