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自愿加入行业组织;

(二)拒绝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摊派、检查、评比或者被要求提供无偿服务等;

(三)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有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依法开展经营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