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