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包括饮用水安全在内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应急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