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路、桥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运输的油类、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污染饮用水水源。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溢、防渗、防漏等安全措施,防止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