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拖延、拒绝执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