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规范标准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