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新建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要求设置透景或者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及花坛、草坪作为分界。

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在街道综合整修时按照要求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