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服务事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和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养护,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