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交易数据,在指定的位置摆摊设点,不得私搭乱盖,不得妨碍消防安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侵占和破坏公用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经营的场所或者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