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村民为生活自用,在区、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可以采挖少量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但不得出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