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河道的修建、维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河道的确定和分级管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