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当事人对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