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