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