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

(三)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风景名胜,保证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整洁,做好治安防火工作;

(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民主理财,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五)开展本宗教及本场所的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