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编制蓄滞洪区居民安全转移预案。

安全楼和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上应当标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线。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