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Chapter 2 工会组织Article 6Amended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工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或者组织员一人。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