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候选人。

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