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的工资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