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市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市的标准化工作。

区、县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区、县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区、县的标准化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