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反映职工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职工的监督。

董事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决定时,职工董事有权要求董事会听取职工意见,董事会应当在听取职工意见后作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