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职工民主管理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者企业工会提议,经与企业协商,可以临时召开职工民主管理会议;企业也可以提议临时召开职工民主管理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