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包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地点和生产经营方式。

(二)承包指标:

1. 投入指标;

2. 产量、质量和收入指标;

3. 应当向集体提交的承包款和农副产品;

4. 应当完成的国家订购、征购任务。

(三)发包方应当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服务项目。

(四)收益的分配办法。

(五)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清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

(七)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

(八)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