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建立烟尘控制区,发展集中供热和燃气事业,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恶臭和工艺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有毒有害气体和恶臭的排放。实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禁止在人口稠密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