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干线公路、市级公路、区县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管理。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