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居民应当做好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