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水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畜禽养殖污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