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由市或者区园林绿化部门会同同级水务、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稳定性及保护相关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提出建议,经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后,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根据国家和本市河湖保护管理规定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以作为列入名录的河湖湿地的保护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