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