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认养公共绿地履行植树义务的,可以在区绿化委员会指导下与公共绿地管护单位签订协议,按照要求对公共绿地实施养护,并根据协议对公共绿地享有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