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损毁、改建、拆除原有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具体的控制标准由市园林绿化、规划自然资源、文物等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