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市公益性公园应当以政府组织建设为主导。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公益性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