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安装中,应当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报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移植许可证,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