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经营的活畜禽和器具,对销售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