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