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限值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