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
(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四)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