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3 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Article 17In force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由其承担质量责任。但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隐患或者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