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一)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

(二)对市场前景好、诚信度高但暂时经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中小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