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正定县人民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其他专项规划,涉及古城保护内容的,应当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符合。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