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鼓励工业企业开发、生产、使用清洁能源和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设备,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工业企业使用国家、自治区已经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应当制定更新计划,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