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采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珍稀林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