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建设工程开工和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验线申请后,应当于五日内完成验线核实。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