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生产有关标准的车用燃料、车用燃料清洁剂及添加剂的,由市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1, 2019